第二十七条 对必须在网络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并履行登记手续。移动存储介质一旦接入网络,则作为涉密载体进行管理,严禁再用于其他网络或非涉密计算机。
第二十八条 备份中心网络必须配备经过国家保密部门许可的防、杀病毒软件,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防、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
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备份中心的设备由专人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各种设备进入备份中心前,应由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并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设备进入备份中心机房后,安装、配置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位置、配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备份中心的设备不得外借。
第三十四条 备份中心的设备维修原则上应在设备维修间进行,如需送修,应告知相关负责人并做好登记。存储介质不得送修或厂家回收。
第三十五条 废弃、闲置的设备应统一放置在库房,设备的报废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并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数据备份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备份中心根据本办法进一步细化机房管理的有关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
2.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备份数据存放交接单
3.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备份数据取回交接单
附表1:
国土资源部数据中心重庆数据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
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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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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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介质
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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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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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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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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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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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介质
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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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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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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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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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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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介质
名称、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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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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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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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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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编号、
数据内容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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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委托方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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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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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委托方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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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
办公室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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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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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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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一、填写说明
1.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名称:填写数据备份委托方单位全称。
2.备份介质及数据内容描述:①介质名称和规格:填写数据备份介质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和型号,介质一般为硬盘、磁带、光盘;②数量:填写数据备份介质的数量,数量应为整数,单位为个,块,张,盘;③总数据量:填写数据备份介质所存储数据的数据量大小,单位为KB,MB,GB,TB;④数据密级:数据备份介质所存储数据的保密级别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种;⑤介质编号、数据内容及描述:介质编号为介质盘上的唯一标识码,数据内容填写数据备份介质所存储的数据内容,包括数据名称,覆盖范围,数据格式等。
3.数据备份委托方在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数据备份相关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送达至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贾萍 010-66558647
4.本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数据委托方、备份中心各持一份,永久保存。
二、其他事项
1.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数据备份委托方和备份中心有关数据备份和取回的相关事宜,对数据备份委托方提出的数据备份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并根据备份中心存储空间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分配数据备份空间和资源。
2.数据备份委托方须完整、准确填写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持3份原件报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
3.数据备份委托方提出的数据备份申请经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数据备份委托方持本申请表原件2份到备份中心办理数据备份的相关手续,实际所需备份数据应与数据备份申请受理表所填写的数据备份清单一致。
4.数据备份委托方应尽量采取尺寸小容量大的备份介质,且有义务定期取回不需要永久备份的数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清理和销毁存储介质,以节省备份中心数据备份的资源和空间。
5.数据备份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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