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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11年第45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相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及纸板(简称"相纸")。英文名称:Photographic Paper and Paper Board。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由纸基及涂布在其上的多层化学感光乳剂构成的、未曝光的、可经光照射和使用化学药品显相后成像的彩色及黑白摄影感光纸及纸板,无论是大轴的还是分切后的,无论是基于纸浆纤维纸基还是涂塑纸基。

  主要用途:相纸主要用于冲扩照片,在艺术、广告、宣传、证照管理、刑事侦查、航空航天和国防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欧盟公司:

  (1)柯达有限公司(英国) 26.8%

  (Kodak Limited)

  (2)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 17.6%

  (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

  (3)其他欧盟公司 26.8%

  (All Others)

  2.美国公司:

  (1)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 18.2%

  (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28.8%

  (All Others)

  3. 日本公司: 28.8%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1年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
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相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10年11月8日,调查机关收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相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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