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总体说明、境外营销服务网点情况表(见附件6)、相关证明材料(网点照片、公司注册证明、委托合同等)。
3、企业出口自主品牌产品情况。
七、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认监委拟定2012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在商务部产业司网站上公示后于12月公告,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八、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海关和质检部门,核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代码、海关代码、出口产品质量情况、境外营销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对于虚报材料的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初审工作把关不严的地方商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党梓育、张文俊
电话:010-65198784,65197577
传真:010-65197563
电子邮件: dangziyu@mofcom.gov.cn
zhangwenju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汇总表
2、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表
3、2012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及全地形车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
4、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申请表
5、企业国内产销及出口情况表
6、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表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汽车企业申请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电办名称及盖章:
序号
| 汽车生产企业
| 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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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 申报类别
| 是否具有底盘生产资格
| 名称
| 海关代码
| 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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