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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送审稿)》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送审稿)》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范城镇雨水与污水排放,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污水的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我部起草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送审稿)》。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部决定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送审稿)》中拟新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1、污水处理厂的技术负责人、生产运行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许可:

  “污水处理厂的技术负责人、生产运行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资质许可:

  “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1年8月26日上午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举行。

  三、听证会代表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代表5名,污水处理从业人员代表5名,地方排水主管部门代表1名。

  2、特邀排水与污水处理专家代表2名。

  听证会代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从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报名。报名时间自2011年8月8日起,截止时间为 2011年8月17日下午5时整。

  (二)报名方式

  采用传真方式报名,传真号为:010-589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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