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规发〔2011〕156号)
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是指通过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林业行政许可及其相关工作的中央财政专项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承办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以及受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委托承办行政许可工作,并相应通过部门预算专项安排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的所有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许可办”)负责归口管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预算的整合申报、下一年度预算分配建议等预算工作。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五条 林业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国家林业局为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工作支出。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支出。制作各类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支出;公示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等产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