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是否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是否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是否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等。
(四)关于落实《若干意见》。重点检查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情况,是否切实做到设党委的,设立了纪委,设党组的,设立了纪检组,符合条件的单独设置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综合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止2011年8月底)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表见附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于9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附自查表)报送国资委五项制度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截止2011年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重点抽查。检查方式:
1.集中听取汇报
检查组听取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汇报贯彻落实五项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请准备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召开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本企业落实五项制度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遇到什么困难?对本企业落实五项制度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3.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
从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填写有关调查表,并由检查组人员负责回收和统计。
4.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检查每类相关业务项目3-5项。通过查阅有关规定、制度、原始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了解贯彻执行五项制度的具体情况。
5.意见反馈
检查组在抽查结束后,向被抽查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整改落实阶段(截止2011年10月底)
重点抽查阶段结束后,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对执行五项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方案和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一并报送国资委五项制度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要提高对五项制度综合检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执行五项制度的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五项制度的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查处,确保五项制度在中央企业的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央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