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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央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及本企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各中央企业请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送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10月)。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若干检查组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整改总结阶段(截至2011年12月15日)。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对2011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方案和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送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监督检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保证监督检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体现监督检查特点、涵盖监督检查全过程的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要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严肃执纪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确定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维护中央和国家政策的权威性;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查处。

  (四)注重探索创新,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将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将实地查阅文件账簿等传统检查方式与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将督促问题整改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相结合。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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