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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央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


  (三)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是否健全,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效水平是否进一步提高,单位能耗是否进一步降低,重点类企业是否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除上述4个方面外,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自身改革发展的实际,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制约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

  三、组织领导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国资委党委批准,成立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担任组长,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黄丹华和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分别担任副组长,规划发展局、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企业改革局、综合局、监事会工作局、研究局、纪委监察局等厅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各中央企业应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四、工作步骤

  2011年中央企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从7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各中央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各中央企业请于8月15日前将本企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国资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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