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印发《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体人字〔2011〕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根据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体育行业职业分类相关修订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11〕273号)精神及要求,现将《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联系。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钱王子迪 黄呈职
联系电话:010-87182234 87182094
传 真:010-87183087
附件: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方案
一、职业描述信息采集总体说明
(一)采集目的
通过采集职业描述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体育行业职业发展现状,为做好9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简称《大典》)修订提供依据,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二)采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15日。
(三)采集任务
调查并收集99版《大典》体育行业已有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游泳救生员、体育经纪人7个职业描述信息修订建议。
(四)采集对象
本次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对象原则上包括:本职业从业者、基层主管、人力资源主管、上级行政主管和行业人力资源专家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五)采集流程和方式
1.采集流程
(1)各省(区、市)体育局组建采集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计划;
(2)各采集工作组制定本地区具体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实施方案;
(3)采集工作组进行已有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并将采集信息上报体育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