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软件费用应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七)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过渡期内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一、二级资质,可向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三、四级资质,可向澳门特区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3、申请企业向澳门特区电信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评审报告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澳门特区电信办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及审批阶段:
1、申请企业委托澳门特区电信办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澳门特区电信办出具的推荐意见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部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3、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信息产业部对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批;
5、信息产业部向获得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四、未尽事项均应按信息产业部及部资质办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必要,部资质办可对个别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208063/64 66068504
网址:http://www.ceecm.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2室
邮编:100846
(二)内地评审机构及培训机构
1、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电话:86-10-88559326 8855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