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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过渡期内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软件费用应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七)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过渡期内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一、二级资质,可向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三、四级资质,可向澳门特区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3、申请企业向澳门特区电信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评审报告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澳门特区电信办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及审批阶段:

  1、申请企业委托澳门特区电信办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澳门特区电信办出具的推荐意见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部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3、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信息产业部对获得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批;

  5、信息产业部向获得审批通过的申请企业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四、未尽事项均应按信息产业部及部资质办有关规定办理。若有必要,部资质办可对个别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208063/64  66068504

  网址:http://www.ceecm.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2室

  邮编:100846

  (二)内地评审机构及培训机构

  1、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电话:86-10-88559326  8855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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