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所申报的考核项目,参加相应内容考试。试题分为通用基础知识部分、经纬仪和水准仪部分、测距仪和全站仪部分、GPS接收机部分等四个模块。

  (四)考试要求

  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每个考场必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2名以上的监考人员。考试前2分钟方可当场拆开试卷卷宗。考试收卷后,监考人员应当场将试卷密封,并在档案袋上签名。

  参加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以上方可退场。

  (五)试卷提供及阅卷

  试卷和标准答案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提供,试卷通过机要通信局寄送,收到后请立即电话告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标准答案于考试结束当天中午12:00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

  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2-5名专家进行,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10月21日前将阅卷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并寄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考试试卷应保留3个月,以备查验之用。

  (六)资格认证与颁证

  根据《办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与具有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达到分数线相应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颁证。

  二、延期复审

  (一)申请

  《计量检定员证》将满五年的人员可于8月20日前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证书延长复审申请,并提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2)和原《计量检定员证》。

  (二)复审

  具有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于9月2日前作出延续或者重新考试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通过延续审查的,由原颁证单位在原《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延续期限,加盖印章后分发至申请人。

  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于9月2前作出延续或者重新考试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对通过延续审查的,在原《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延续期限,加盖印章后分发至申请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