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测办〔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可下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及复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
(一)申请
申请参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
《办法》规定的条件,于9月9日前按照
《办法》要求,将《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申请材料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认证设立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和GPS接收机5个考核项目,申请人可申请以上1-5个项目考核认证。
(二)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具有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认证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于9月23日前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及其申请考核认证项目情况(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和初审意见(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审查。
10月10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布审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相关人员送达参加考试通知,并负责安排考场、监考、阅卷等事宜。
(三)考试安排
2011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全国统一考试于10月18日上午9:30-12:00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