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装备指导目录(2006年版)的通告
(人口科技〔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的相关规定,以及《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人口政法〔2010〕77号)精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装备指导目录(2006年版)》从即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