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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草原蝗虫防治任务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草原蝗虫防治任务的通知
(农办牧[2011]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1年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经费已由《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56号、57号)下达。现将草原蝗虫防治任务和生物防治示范县建设范围(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要认真做好草原蝗虫防治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

  请你厅(局)将审批后的草原蝗虫防治实施方案报我部全国畜牧总站备案,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附件:2011年草原蝗虫防治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草原蝗虫防治任务分配表

省(区)

防治任务(万亩)

生物防治示范县

建设范围

备注

小计

化学

防治

生物

防治

河 北

330

180

150

沽源县(1)

 

山 西

135

75

60

天镇县(1)

 

内蒙古

2710

1560

1150

察右中旗、突泉县、正蓝旗、武川县、达茂旗、四子王旗、镶黄旗、太仆寺旗、扎鲁特旗、科右前旗(10)

 

辽 宁

135

75

60

北票市(1)

 

吉 林

135

75

60

大安县(1)

 

黑龙江

135

75

60

安达县(1)

 

四 川

530

280

250

石渠县、理塘县(2)

 

西 藏

135

85

50

 

 

陕 西

135

70

65

 

 

甘 肃

470

270

200

肃南县(1)

 

青 海

530

280

250

河南县(1)

 

宁 夏

135

70

65

中卫县(1)

 

新 疆

1285

535

750

策勒县、哈巴河县、哈密市、塔城市、新源县(5)

 

新疆兵团

200

120

80

农二师223团(1)

 

合 计

7000

3750

325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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