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1.合法用地未能提供相应批准文件的(灾后重建、紧急用地除外)。
  2.临时用地未能提供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
  3.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未提供相应查处案卷的。4.未提供地块与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图件的。
  5.未提供地块与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套合图件的。
  6.部下发的地块或增补的地块,没有相应案卷的。
  
 组织督查、验收、开展举证
  材料审核     (3分)
组织全面督查、验收,认真初审举证材料。未组织督查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验收的,扣1分;未按要求对举证材料进行审核的,扣1分。  
扣  分  项图斑核查情况
  (40分)
政策界限
  把握情况      (30分)
对图斑的判定(包括地类、面积、用途等)、违法行为的定性等符合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宗扣0.5分,直至扣完30分:                     1.将违法行为判定为合法行为的。        2.将违法行为判定为实地伪变化的。            3.将办理审批手续的临时用地,或实地未动工建设或未变化的用地,判定为合法行为的。      4.将非军事用地判定为军事用地的。                    5.违法行为事实不清、定性错误的。如将非法批地判定为非法占地等。                    6.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分类错误的。
  7.将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村庄复垦、建设用地置换等用地作为合法用地,未单独统计的。    8.将非矿业用地判定为矿业用地的。                     9.增补非2010年度内建设的地块;或增补地块的用地批准文件有误的。
  10.对宗地地类和面积存在误判的。       11.其他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情况。
  
数据填报情况    (10分)填报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规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相应标准扣分,直至扣完10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