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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快递和传送至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邮编: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89815,62889975
  联系人:刘合胜,郭丽萍
  电子信箱:hsliu@2911.net, glp8312@126.com

  附件:1.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
     2.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3.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5.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6.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
中国林学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0年8月15日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修订)

  为鼓励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林业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选范围:在林业科技工作与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第三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第四条 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
  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 评审组织、审批:
  1.成立“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由中国林学会当届理事长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聘请委员若干人。
  2.“林业青年科技奖”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在评审期间国家林业局人事司派人参加。
  3.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林业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对获奖者颁发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证书。
  第七条 评审和推荐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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