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要求。除现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3份材料(见附件)。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封面的材料编号在原编号基础上加后缀“ZT”,申报类型选择整体认证。
三、认证审查和监管
(一)加强认证材料审查,严格把握整体认证条件。各级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认证审查重点,针对整体认证资质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尤其要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等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审核把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二)科学检测产品,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对申报时可收获产品严格按照现行抽样原则确定检测产品数量,对尚未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上市前依据同样的原则进行补充检测,补充检测的产品检测结果报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并留存。
(三)加强现场检查,科学评定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能力。实施现场检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基础上,适当增加、细化评定项目内容,核实申报产品的具体信息,突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的检查。部中心和各专业认证分中心要增加整体认证产品的现场核查比例,加强对申请人资质条件和产品检测等情况的核查工作。
(四)建立证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工作机构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突出对整体认证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对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和包装标识等重点环节的监控,适当增加整体认证产品的抽检比例。要探索完善标志使用模式,引导整体认证申请人依法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增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产品认证后补充检测和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获证人,要暂停全部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整体认证工作是在我国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内,对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开拓和创新,要求高,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级工作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资质从严、积极推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认证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并报部中心备案,对主体资质、质量控制、证后监管等达到相应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成熟一个认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