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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部分会员单位提出草案,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终端软件(以下简称“终端软件”),是指由互联网企业向上网用户提供并且可以下载、安装、运行在用户终端(包括移动终端)上,使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或者使用网络服务的各类应用软件,包括安全服务、浏览器、即时通讯、下载分享、图像处理、媒体播放、网络电视客户端、游戏娱乐等软件。

  第四条 提供终端软件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遵守互联网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互联网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鼓励自主创新,尊重和保护终端软件知识产权,反对和抵制各类侵权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提升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力。

  第六条 提倡公平竞争,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第七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加入《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从业者,并且倡议其他从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遵守。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本公约签署单位中施行争议和纠纷调解机制。

第二章 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网上通信内容、个人上网行为日志、个人在终端上创建或者保存的文件和数据,以及其他能够据此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用户个人身份或者其它与用户个人利益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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