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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


  病案首页是卫生信息的重要来源,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宏观决策、核拨卫生经费、评价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依据。北京市在传统病案首页的基础上,配合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在病案首页中增补了反映医疗质量及医疗资源的使用、效果、效益、费用等信息的项目。同时,明确了病案首页采集项目的标准与定义,为开展评价提供了重要数据来源。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我部制定的《住院病案首页》(卫医发〔2001〕286号),参照北京市病案首页及附页(见附件2-首页及附页内容),根据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及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等工作需求,结合本地特点对病案首页相关信息进行增补,进一步完善病案首页信息。同时,依托本地卫生信息化基础条件,更新相关标准,改造出院病人调查表接口,建立完善省级病案首页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各医疗机构病案首页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病案首页填报工作,确保医疗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完整和规范。

  三、运用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方法开展医院评价

  诊断相关疾病组(DRGs)的主要特点是以病例的诊断和(或)操作作为病例组合的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了病例的个体特征如年龄、主要疾病、并发症和伴随病,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组(Diagnostic Related Group,DRG)中。在DRGs系统的帮助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诊疗专业进行较为客观的医疗质量、服务绩效评价比较,并应用于付费机制改革。各省(区、市)完成本省住院病案首页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后,可利用诊断相关疾病组分组的方法,对医院开展服务绩效等相关评价。

  四、加强疾病分类质量评价和监管工作

  加强疾病分类与病案首页管理是电子病历管理和医疗服务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着手组织建立病案管理质量评价中心等专业组织,与各专科评价中心相互配合,加强疾病分类与病案首页填报管理、质控评价和分析利用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要将病案首页填写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将病案首页信息统计分析结果纳入对医院工作的日常考核评价,并作为医院评审和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我部将组建国家医院评审评价中心负责收集病案首页数据,并逐步实现病案首页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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