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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申请2008年供港活猪出口配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2、商务部初次分配(第一次下达)

  商务部下达各省市的初次分配的配额数量=各省市分配系数×(165万头×80%-全国新获得出口经营权企业分配总量)+各省市新获得出口经营权企业分配数量

  其中:

  各省市分配系数=各省市分配基数/各省市分配基数之和

  各省市分配基数=2007年8月1日前下达安排的配额数量+8月1日至10月31日出口实绩+奖励配额-扣减配额

  奖励配额=8月1日前各省市“赶猪”数量×15%

  扣减配额=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省市配额落空数量

  全国新获得出口经营权企业分配总量=1.2万头×6×80%

  3、各省市二次分配(第一次下达)

  将现有出口企业分为两类,即原有出口企业和2007年新获得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配额分配公式如下:

  (1)2007年新获得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其第一次下达配额分配数量=1.2万头×80%

  (2)原有出口企业。由各省市根据商务部初次分配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原有出口企业二次配额分配数量。即原有各出口企业分配数量=各企业分配系数×(商务部下达给各省市的初次分配数量-各省市新获得出口经营权企业分配数量)

  其中:

  各企业分配系数=各企业分配基数/各企业分配基数之和

  各企业分配基数=2007年8月1日前下达安排的配额数量+8月1日至10月31日出口实绩+奖励配额-扣减配额

  奖励配额=8月1日前各企业“赶猪”数量×15%

  扣减配额=8月1日至10月31日各企业配额落空数量

  4、配额的调整和追加。2008年度配额执行中,对上一月度未完成的配额将及时进行调整。对市场对其确有需求、自身确有出口能力但配额不足的省市和企业,将及时予以配额追加。

  (四)活中猪分配办法

  活中猪分配办法参照活大猪分配办法进行。

  四、联系方式

  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人:栾明 电话:010-65197133 传真:010-65122427

  电子邮件:luanming@mofcom.gov.cn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联系人:石晓 电话:010-87109847 传真:010-87109846

  电子邮件:shixiao@cccfna.org.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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