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务部根据工作组的初次分配意见,确定2008年度供港活猪配额各省市初次分配初步结果,并于2007年12月5日前在商务部外贸司网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额管理信息专栏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于2007年12月15日前正式发文,并在上述网站公布初次分配最终结果。
(五)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各省市的初次分配结果进行配额二次分配,于2007年12月22日前将配额下达到所在地出口企业并将分配结果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分配结果将在在商务部外贸司网站供港澳活畜禽配额管理信息专栏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二次分配结果自动生效。
三、关于配额的总量确定、分配原则及具体分配办法
(一)总量确定
根据代理行、广州特办、食土商会和特区政府食卫局的建议,同时参考近年香港市场活猪需求量及内地实际出口情况,确定2008年度供港活大猪配额总量为165万头,活中猪配额总量为8万头。
(二)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的分配方法与公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各省市的配额数量和各出口企业配额数量。
2、透明度原则。提高配额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相互监督,商务部初次分配、各省市二次分配结果、月度配额和日度配额安排及企业执行情况等均按要求上网公布。
3、奖优罚劣原则。以2007年8月1日前的配额基数和8月1日后的供港业绩作为2008年度供港活猪配额分配的基本依据,并对8月1日前为保供做出贡献的省市和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对8月1日后配额使用率低的省市和企业予以配额扣减。
4、市场竞争原则。改革配额分配办法,更多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供应方式,拓宽供应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引导和促进供需有效衔接,为推动供港活猪体制整体改革创造条件。
5、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对在香港被检出疫病或禁用药物等质量问题的,经查实,如问题出在供货猪场,立即取消猪场供货资格,扣减相关出口企业下二个月的配额;如问题出在出口企业,立即取消其当年全部配额。
(三)活大猪分配办法
1、2008年度配额实行两次下达
原则上2007年12月底前下达2008年度配额总量的80%(第一次下达)。2008年6月底前下达2008年度配额总量的20%(第二次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