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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4.样本选择原则。
  (1)原则上要求每个省(市)酒类批发企业各至少选择10家,零售企业各至少选择10家。
  (2)所选样本企业有一定代表性,能反映当地酒类市场情况。
  (3)要求所选企业具有报送能力(包括上网报送,传真报送等),并且能保证连续真实的报送数据。
  (4)所选企业信息员应了解当地酒类市场情况,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反映情况。
  5.样本选择要求
  在遵循样本选择原则基础上,凡满足以下条件的酒类企业均可推荐成为监测样本企业。对于推荐样本企业数量超过要求数量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此条件:
  (1)酒类批发企业
  ⅰ 该企业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酒类产品年销量/销售额位居该地区前20位。
  ⅱ 该企业覆盖面广,具有一定市场代表性。
  ⅲ 优先选择连锁经营企业或总分公司模式的企业。
  (2)酒类零售企业
  ⅰ 该企业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酒类产品年销量/销售额位居该地区前20位。
  ⅱ 该企业覆盖面广,具有一定市场代表性。
  ⅲ 优先选择连锁经营企业或总分公司模式的企业。
  ⅳ 所推荐零售样本企业业态尽量多样化。

  附件1
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企业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2009年酒类

销售量(千升)

 

2009年酒类

销售额(万元)

 

经营类型

□批发 (□是□否,为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总代理)

□零售

工商登记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号(或酒类经营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或

许可审批机关

 

监测工作联系人

 

(监测工作联系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编

 

电子邮箱

 

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品种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备注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各地酒类品牌推荐表

  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序号

种类

品牌品种名称

备注

1

白酒

 

 

2

白酒

 

 

3

白酒

 

 

4

白酒

 

 

5

白酒

 

 

6

葡萄酒

 

 

7

葡萄酒

 

 

8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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