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样本选择原则。
(1)原则上要求每个省(市)酒类批发企业各至少选择10家,零售企业各至少选择10家。
(2)所选样本企业有一定代表性,能反映当地酒类市场情况。
(3)要求所选企业具有报送能力(包括上网报送,传真报送等),并且能保证连续真实的报送数据。
(4)所选企业信息员应了解当地酒类市场情况,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反映情况。
5.样本选择要求
在遵循样本选择原则基础上,凡满足以下条件的酒类企业均可推荐成为监测样本企业。对于推荐样本企业数量超过要求数量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此条件:
(1)酒类批发企业
ⅰ 该企业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酒类产品年销量/销售额位居该地区前20位。
ⅱ 该企业覆盖面广,具有一定市场代表性。
ⅲ 优先选择连锁经营企业或总分公司模式的企业。
(2)酒类零售企业
ⅰ 该企业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酒类产品年销量/销售额位居该地区前20位。
ⅱ 该企业覆盖面广,具有一定市场代表性。
ⅲ 优先选择连锁经营企业或总分公司模式的企业。
ⅳ 所推荐零售样本企业业态尽量多样化。
附件1
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
企业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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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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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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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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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酒类
销售量(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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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酒类
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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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型
| □批发 (□是□否,为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或总代理)
□零售
| 工商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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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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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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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号(或酒类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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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登记或
许可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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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作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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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工作联系人)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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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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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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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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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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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品种
|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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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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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各地酒类品牌推荐表
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序号
| 种类
| 品牌品种名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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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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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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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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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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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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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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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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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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