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三)酒类批发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2
  

表  号:批发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114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20 年 月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品名

计量单位

(ml/瓶)

包装规格

(瓶/箱)

产地

批发数量

(箱)

批发价格

(元/瓶)

批发金额

(万元)

白酒 (品牌1)

 

 

 

 

 

 

白酒 (品牌2)

 

 

 

 

 

 

白酒 (品牌3)

 

 

 

 

 

 

白酒 (品牌4)

 

 

 

 

 

 

白酒 (品牌5)

 

 

 

 

 

 

葡萄酒 (品牌1)

 

 

 

 

 

 

葡萄酒 (品牌2)

 

 

 

 

 

 

啤酒(品牌1)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说明:1.品名:指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酒类市场情况,向商务部推荐的市场份额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的酒类品牌,主要是本地产的酒类品牌。按照商务部最终确定的品牌名单,据实填写。本企业没有经营的品牌可以不填报。
  2.产地:填报该品牌酒类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名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