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办商贸函[2009]131号)
2009年1月,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制发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商贸发[2009]8号,以下简称《制度》)。一年来,经各方面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经与国家统计局协商,决定将《制度》有效期从2010年1月延长至2010年12月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容总体不变,其中2张报表的上报周期略作调整,即“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季报表”(商服批零企业1表)和“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季报表(商服餐饮企业1表)均由季报改为年报,报表中的其他内容保持原样。调整后的《制度》内容详见我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网站上的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制度》中所有报表的报送时间均为2010年2月28日前,上报方式仍采用网上直报。
二、为保证《制度》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2010年商务部将继续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详见附件)负责统计数据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行业统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2010年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组织典型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不断提高行业统计工作水平。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商贸服务管理司)联系。
联 系 人:石岑 蔡雯
联系电话:010-85093749 85093755
传 真:010-85093749
电子邮箱:caiwen@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商贸服务管理司相关处室负责的统计报表和联系方式
2.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的统计报表和联系方式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商贸服务管理司相关处室负责的统计报表和联系方式
处室名称
| 报表表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行业管理一处
| 商服企业集团1表
| 仇亚童
| 85093754
| 85093762
| qiuyatong@mof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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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批零企业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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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商业街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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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二处
(牵头处室)
| 商服生资企业1表
| 蔡雯
| 85093755
| 85093749
| caiwen@mofcom.gov.cn
|
行业管理三处
| 商服餐饮企业1表
| 陈泽亚
| 85093780
| 85093782
| chenzeya@mofcom.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