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商建发[2009]4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健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金融危机影响持续蔓延,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在于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的重点则在于开拓农村市场。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国家先后实施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惠农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对于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作用的发挥。
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利于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下乡产品流通成本;有利于健全下乡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农民的水平。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
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范围和建设内容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建设内容包括:
(一)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
(二)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以及报废车辆回收等运输工具购置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
(四)信息系统项目。即下乡产品网点销售、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
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网点建设标准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