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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6号——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6号)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对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7省区(以下简称7个省区)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与取得的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一五”期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和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出台了《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黄河规划》),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据水利部、7个省区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至2010年底,黄河中上游地区投入224亿元用于《黄河规划》实施,占规划投资319.93亿元的70.02%,其中:中央财政33.23亿元,地方财政74.02亿元,企业资金116.75亿元。从这些资金的投向看,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46.24亿元,占65.29%;工业污染防治项目68.14亿元,占30.42%;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9.62亿元,占4.29%。同时,7个省区在2008年至2010年还投入27.84亿元用于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其中:中央财政16.97亿元,地方财政9.29亿元,其他资金1.58亿元。

  (一)污染防治项目全面实施。至2010年底,《黄河规划》的528个项目中,有446个项目已完工,占84.47%,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工197个,占253个规划项目的77.87%,新增399.79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完工240个,占263个规划项目的91.25%;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完工9个,占12个规划项目的75%。黄河主要支流渭河、汾河流域关停造纸、焦化企业271家,占规划要求关停企业298家的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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