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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

  (五)系统可自动生成每日、每周、每月、每季、每年经营与价格等情况报表及组合统计报表,上传到商务部指定的信息系统。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应按照先进可靠、安全稳定、经济实用、可扩展原则建设。
  (二)建设内容
  l、电子交易结算可追溯子系统,可采用电子交易、电子结算和人工交易、电子结算两种模式。电子交易、电子结算模式是指通过可联网电子秤,在交易现场完成交易的记录和无货币化结款。人工交易、电子结算模式是指交易信息采用手工开单,在每个子结算点完成数据的输入和结算。肉类产品可采用轨道悬挂式交易、红外感应编码的方式。
  2、信息实时发布子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供求、价格等信息发布到大屏幕和互联网或报送给指定部门。信息分类编码、网络通信协议和数据接口等技术要求,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设施设备
  1、中心机房
  标准机房在30㎡以上。需配置数据库服务器、备份服务器。计算机工作站、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等基本网络设备;通过局域网与结算大厅及各子结算点连接(可采用光纤接入或双绞线介入;配备路由器、防火墙用于互联网接入;配备机房防雷及接地设施;配置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网络防病毒软件以及其他配套软件等)。
  2、结算大厅
  结算大厅30㎡以上。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制卡机、交换机用于网络化作业;配备保险柜、摄像头、报警器等安全设备;配备LED显示屏、触摸屏等公示设备。
  3、子结算点
  根据需要可设置子结算点。每个子结算点房屋应在 10㎡以上。需配备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不间断电源(UPS)、交换机、保险柜、摄像头、报警器等。
  采购设备应本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优先采购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且在同等设备中排名位于前列的知名品牌设备。非标准设备供应商具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器采购应优先选择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联想集团IBM中国有限公司。HP中国有限公司等制造厂商。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商应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软件开发CMM3级以上资质,对具有实施同类项目经验的开发商优先考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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