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5)29号)


有关商会、协会:

  现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商会、协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面较宽,需要分类指导。其中,行业信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内容复杂,属于探索性工作,宜先通过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待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逐步展开。其他方面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可由商会协会自行组织开展。

  申请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商会协会,需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报送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由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指导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再稳步开展。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的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或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试点单位将从全国性的商会协会中选择。

全国整规办
国资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商会协会也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内容。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商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商会协会探索新的工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企业,提高其在行业中的权威性,提升商会协会形象;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更好地掌握该领域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便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实施宏观调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