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7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要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生产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领导干部和监管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敢于负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开发安全防范与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地质调查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扎实做好野外地质调查施工、交通、营地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地质调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陆域、海域、境外和航空物探地质调查野外作业安全。要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及时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近几年处理过的非法开采、已关闭矿山,要加强动态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勘查开采秩序。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各类矿山特别是整合矿山的安全监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