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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洗染业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洗染业的指导意见
(商商贸发[201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洗染业包括生活衣物和公用纺织品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等清洗、保养服务,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染业快速发展,据测算,2009年全国洗衣店(厂)约25万家,年营业收入500多亿元,从业人员120多万人。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包括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技术工人缺乏,行业现代化水平不高,洗染设备和质量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染需求不断扩大,洗染业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消费、服务产业、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洗染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满足需求、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宗旨,加快便利化、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不断提高规模化、品牌化、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行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力争到2015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行业结构逐步优化,实现大众化洗衣服务网点进社区,形成一批管理规范、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品牌洗染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30%以上,行业科技应用水平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行业发展总体水平基本适应各类服务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行业布局。各地要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抓紧制定完善洗染业发展规划,并统一纳入各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发展重点,优化网点布局,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结构合理、便利安全的洗染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实施规划和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行业结构。在生活衣物洗涤方面要大力发展大众化、便利化的洗染服务,健全社区便民洗衣店(点),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洗染需求;在公用纺织品洗涤方面要大力发展集中洗涤,积极推进现代化的大型洗衣工厂建设和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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