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现就举办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自2005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成效与作用一年比一年突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形式多样的全民学习活动蓬勃发展,已成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各地要把今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纪念建党90周年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永远跟党走”的主题,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二、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
主题是:“永远跟党走--人人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城市”。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宣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思想,创建学习型城市,努力提升国民素质和生活品位,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组织及安排
1.活动周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具体工作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2.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定于2011年10月2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各城市开幕式及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可在10月份内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