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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45号――关于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11年第45号)


关于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的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1年4月28日,票面年利率为4.15%,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8日、10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4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48%。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8月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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