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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我部决定增加“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加强直接联系和指导,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大型公立医院的示范作用

  为更好地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任务,我部在原有72所部级重点联系医院的基础上,增加部分部属(管)医院和省级医院,将重点联系医院扩大至110所(名单见附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重点联系医院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辖区内整体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促进医患和谐。

  二、明确工作目标,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到2011年6月,原有重点联系医院在8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新纳入的重点联系医院在5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到2011年12月,110所重点联系医院争取在全院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

  三、落实工作标准,确保优质护理服务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重点联系医院要认真落实《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指导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工作落实。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按照《工作标准》认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着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持续开展。

  四、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各重点联系医院要根据《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认真制订本医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任务目标、组织分工、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医院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工作模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实施全面、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切实加强护理管理,逐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护士积极性,建立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工作效果的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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