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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南芝加哥交响乐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南芝加哥交响乐团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96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2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南芝加哥交响乐团一行92人,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4日来华到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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