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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866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审批请〔2011〕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州共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一行6人,于2011年8月1日至11月20日来华到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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