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夏国璋(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夏国璋(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1〕80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357号请示收悉。
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夏德建国术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夏国璋(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请申请人持本批复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90日内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