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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无名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无名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1〕80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综发〔2011〕235号请示收悉。
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无名时代(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
请该机构依照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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