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通知
(1993年4月23日)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并对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现就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国发[1993]13号),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国务院国发[1993]13号文件,弄清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具体政策规定,深刻理解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自觉性。
二、目前,正是春耕播种季节,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旺季,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广大物价检查干部深入到农村,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品种最高限价”的落实情况,对省以下地方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也要认真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务院国发[1993]1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