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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珀、袁咏琳、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珀、袁咏琳、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795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11〕4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珀、袁咏琳、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新加坡歌手郭美美,于2011年7月9日到河南省新乡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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