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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或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或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是否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是否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要求,保守相关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与公开事项的内容相适应。
  主动向社会公开事项: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经常性工作是否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是否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对本阶段工作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是否随时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更新。
  依申请向社会公开事项:经审核决定予以公开的事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申请人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期限;公开内容有误或不准确的,是否应申请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正并说明理由。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要求。
  (六)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七)出现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时,整改措施是否及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遇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时,处理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八)是否每年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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