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70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
现将《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确保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银监发〔2008〕2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督考核对象为银监会机关和银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分级负责、量化考核和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银监会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及下一级银监会派出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条 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内容:
(一)银监会派出机构是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成立银监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银监发〔2007〕8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