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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282号)


机关各部门:
  《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已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中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时限以本文为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制定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有关办理环节如下:
  一、分办环节本环节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银监会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中国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后,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申请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厅应当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对于合格的《申请表》,进行登记、编号,并认真填写《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见附件2) 。
  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办公厅在《办理单》“办公厅分办意见”一栏中注明:“不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在《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见附件3)中说明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办公厅在《办理单》“办公厅分办意见”一栏中提出具体承办部门,并将《申请表》、《办理单》一并转至承办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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