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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76号)


各银监局:
  日前,山东银监局报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请示》,就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能否将银行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请示银监会办公厅。鉴于山东银监局所请示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要求,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可以将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栏目设置、网页维护等相关事项,可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各项监督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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