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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单位要按照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发〔2005〕42号)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事务。要制定和细化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明确处置程序、方式和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责任化。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要下设相对固定的办事机构,负责拟定、修改和报送突发事件预案,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建立和维护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设定和调整预警指标,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预防预警标准,加强跟踪监测,完善预警系统,及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尚未按要求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单位,要尽快制定预案并报送银监会备案。
  三、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银监会印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办发〔2005〕54号)要求,做好对涉及挤提、银行业案件、银行业风险重大变动等事项的报告工作。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和应急响应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具体措施,明确报告内容、流程和责任,实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问责制。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如实报告,对违反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上报有关情况的同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工作,加强宣传舆论正面引导,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维护银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继续做好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但必须看到,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依然严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各类银行业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巩固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的成果。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内部控制,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内审部门作用,制定更加全面系统的问责制度,建立案件治理的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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