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29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协〔2010〕3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高度出发,构建全面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敏感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