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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要根据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及时修订、维护应急预案内容。应急预案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八条 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要对预案的修订工作进行自查,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 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应以应急预案为基础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基础架构和应用体系架构发生变化、重大版本变更后,及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一)应急演练应严格按照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进行。
  (二)应急演练内容应涵盖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主要应用系统等。
  (三)应急演练应选择对外服务影响小的时段进行。
  (四)演练完成后,各银证机构应保证应急资源恢复正常。
  (五)演练完成后应编写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演练过程、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六)应急演练日志要由本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七)各机构的信息科技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
  第二十条 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应在应急演练后,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可用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一条 银证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当事单位应按照本机构既定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同时按照本指引的事件等级及分类响应流程进行应急响应,加强机构间协调配合,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银证系统Ⅲ级事件响应流程。
  (一)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单位应急处置联络人应在10分钟内通知其他可能受影响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应急处置联络人,并以传真方式尽快向其提交突发事件报告单,突发事件报告单格式见附件三。
  (二)相关各方分别查找故障原因,确认故障方并解决问题。
  (三)当事单位应急处置联络人应将故障处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应急处置联络人,直至故障处理结束。
  (四)事件升级为II级时,按第二十三条进行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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