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167号)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安防水平,经银监会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一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水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银监会发起,银行业协会予以支持。
第三条 全国性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联席会议的当然成员单位。
区域性或省级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凡书面申请参加联席会议的,经召集人核准后,成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第四条 银监会银行业安全保卫局是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联络员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有: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
(二)调查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研究银行业务外包和社会化中涉及的安全问题以及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的对策措施;
(三)研究探索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高效实用的宣教培训体系、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应对有力的监测预警体系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