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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监管评级。监管评级是对城商行实行分类监管的基础。城商行各级非现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操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组织城商行的监管评级工作,同时要充分征求负责城商行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并表局在评级过程中应当充分参考相关报告局对城商行分支机构的监管意见。并表局在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得到最终确认后,应将城商行法人机构的评级结果以及将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通报相关报告局。各银监局应在并表局的初评基础上,组织辖内城商行主监管员召开评级会议,按照统一政策和标准研究确定辖内城商行的监管评级,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评级结果报送银行二部。银行二部负责在年初组织部署对全国城商行的监管评级工作;并在各银监局上报初评结果后,按照统一政策和标准对全国城商行监管评级进行复评。银行二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评级结果下发各银监局。如有必要,银行二部可以对单家行的监管评级进行现场评估。
  第十一条 现场访谈。各级监管部门应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以现场走访等方式与被监管机构进行当面沟通与交流。对于日常监管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采用现场走访方式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可以采用现场检查立项方式处理。按照访谈频度,可以分为定期访谈和不定期访谈;按照访谈方式,可以分为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谈、与董事会会谈、与监事会会谈等。银行二部可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联动并表局和报告局对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区域较广,或风险水平较高的城商行进行现场访谈。并表局主要负责对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进行现场访谈,并在与报告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可以委托报告局或亲自对城商行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访谈。报告局负责对属地城商行分支机构进行现场访谈。对于并表局委托的现场访谈工作,报告局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并表局。
  第十二条 风险提示与预警。监管部门在发现城商行有违反审慎监管标准、内控管理存在缺陷、发生异常变动和案件等情况,或是当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国内市场出现较大变化和波动时,应及时对城商行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督导其及时关注风险,研究对策。银行二部负责对涉及全国城商行总体情况以及单家城商行的重大问题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银监局负责对涉及辖内城商行总体情况以及单家城商行的重大问题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对其中较为重大以及有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同时报送银行二部。并表局负责对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并表局在对城商行法人机构提出风险提示与预警后,应将有关内容及时告知报告局;对其中较为重大以及有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还应同时报送银监局。报告局负责对属地城商行分支机构进行风险提示与预警。报告局在对城商行分支机构提出风险提示与预警后,应同时将有关内容告知并表局。
  第十三条 后续监管措施。银行二部应组织、指导并表局和报告局根据城商行年度监管情况和监管评级结果,采取以下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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