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表数据信息。并表局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的报表收集与审核,报告局负责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属地城商行分支机构的报表收集与审核。
(二)会议信息。负责城商行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或主监管员应参加城商行法人机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年度及半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的专题会议等,及时掌握各类动态信息。
(三)走访调研信息。各级监管部门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要求和需要,不定期安排对辖内城商行机构进行走访调研,实地获取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媒体及外部信息。并表局应注意收集媒体、评级机构、外部审计、证券市场(上市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发布的属地城商行相关信息,并应对重要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和后续跟踪。
(五)联动监管信息。银行二部、银监局、并表局和报告局应定期收集和共享有关联动监管信息。
第十条 非现场监管分析。非现场监管分析的准确性、全面性、深入性是对被监管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识别、度量和判断的基础。非现场监管分析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机构概览。并表局负责编写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的机构概览,按季更新,并于每季后30日内报送银监局备案,同时抄送相关报告局。主监管员在首次编写机构概览后,应进行动态维护,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完善,确保机构概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信息基础。银监局负责编写辖内城商行总体机构概览,按季更新,并于每季后30日内报送银行二部备案。银行二部负责编写全国城商行总体机构概览,并于每年4月底前下发各银监局。鉴于机构概览内容较多,报送时建议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提供。
(二)监管报告。监管报告应包括各类非现场数据、报表分析、现场检查、市场准入、改革发展、风险处置等综合情况。按照频度,监管报告分为监管月报、季度和年度监管报告,四季度监管报告与年度监管报告可以合并。报告局负责当地城商行分支机构监管报告的撰写。其中,监管月报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可由报告局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季度监管报告于季后25日内完成,抄送并表局参考;年度监管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抄送并表局参考。并表局负责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单家监管报告的撰写。其中,监管月报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可由并表局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季度监管报告应于每季后30日内完成,报送银监局备案并抄送相关报告局参考;年度监管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报送银监局备案并抄送相关报告局参考。银监局负责撰写辖内城商行法人机构(2家以上)综合监管报告。综合监管报告形式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反映辖内城商行法人机构的主要风险状况以及普遍性和趋势性问题。银监局应按季向银行二部报送辖内城商行法人机构的单家监管报告与综合监管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季后30日内,年度监管报告的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银行二部负责撰写全国城商行综合监管报告。其中,监管月报于下月20日前完成(逢季末延至下月30日),报送会领导并下发各银监局参考;年度监管报告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报送国务院并下发各银监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