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联动监管机制。
(一)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的联动监管会商机制。为了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并表局主监管员应当定期组织由负责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市场准入的监管人员参加的会商,交流情况,分析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会商的内容应当作为监管报告、监管评级、风险提示的重要参考。遇有重大情况,也可由相关职责的监管人员临时组织会商。
(二)建立并表局与报告局的联动监管会议机制。并表局应当每年组织一次由相关报告局非现场监管人员参加的联动监管会议,研究讨论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状况、改革发展趋势和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等。
第七条 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银行二部建立的城商行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是全国城商行非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政策传导与解读、任务领取与提交、信息交流与共享、风险预警与提示、业务探讨与培训的平台。银监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登录信息平台,接收工作任务,报告工作成果,交流工作信息。银监局可以参考上述信息平台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与辖内银监分局的信息交流机制。并表局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地监管工作中并表局对报告局协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与报告局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各级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更新。
第三章 工作项目与程序
第八条 监管计划。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指引》的具体步骤和有关要求,在充分收集信息、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城商行监管计划。银行二部负责制定全国城商行的年度总体非现场监管工作计划,并于年初下发各银监局参照执行。银监局负责制定辖内城商行的年度总体非现场监管工作计划,并于年初下发辖内并表局和报告局参照执行。并表局负责制定属地城商行法人机构的年度监管计划。并表局在制定监管计划时应充分征求报告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由并表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报告局应对监管计划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年度监管计划应于每年4月底前下发相关报告局参照执行,并同时报送银监局备案。报告局应参照城商行法人机构的年度监管计划,并结合当地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管工作重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城商行分支机构的监管计划。
第九条 报表审核与信息收集。非现场信息来源主要包括监管统计信息、银行报送信息、联动监管信息、会议信息、走访调研信息和媒体信息等。